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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异地商转公贷款 投诉单号 30231007003204203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0-07 00:32:04.0 答复时间 2023-10-08 16:17:2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异地商转公贷款 诉求内容:惠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级领导你们好!本人与两三年前在仲恺区购买一套商品房,深圳公积金,惠州户口,因银行告知后期可商转公,公积金余额不足办理为商业贷款,经过多次与贵单位沟通均告知需告知需要在惠州市购买6个月以上公积金才可办理; 1、但今天经过细读《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发现并未其要求和规定,贵单位无权也无法在该规定上新增其他条款,仅要求申请贷款时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继续依规缴存,并未要求规定为惠州市,表示异地也符合商转公; 2、经过查阅历史公开咨询回复发现,贵单位又告知由于资金池有限,只能受理我市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不受理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自建房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该回复及规定也未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中说明及告知,另存在歧视外地之嫌; 3、恳请贵单位重新审查程序及规定,尽快执行并合法开放异地商转公业务,谢谢
2023-10-07 00:32:0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黄先生:您好!关于您咨询【异地商转公贷款】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已电话联系来信人,来信人对相关政策表示知悉。 一、来信人在我市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其本人及配偶均不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的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因此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指的是,申请人或者申请人配偶的户籍地(惠州)或工作地(在惠州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的住房。目前我市仅受理异地缴存职工在惠州购买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理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自建房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三、商转纯公、商转组合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作为推出的惠民利民政策,因资金池有限等原因,仅能支持惠州本地缴存职工办理,同时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 商转公条件:(一)申请人(或配偶)须在我市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因此来信人不符合惠州市的商转公贷款条件。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752-12329再次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0-08 16:17:2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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