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大亚湾国韵雍庭诱导买房以及骗贷 | 投诉单号 | 30231009155535121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0-09 15:55:35.0 | 答复时间 | 2023-10-30 17:22:3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银监局惠州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大亚湾国韵雍庭诱导买房以及骗贷
诉求内容:本人在2023年8月10通过中介介绍大亚湾的房子国韵雍庭,开发商销售以低价格以及送首付的活动诱导我买房,除折扣外还送首付23万,以及前三年每个月送月供3634元,当时也说了本人征信不太好,于是开发商就说花钱可以搞定,费用需要八千元,于是在他们的诱惑下交了钱。后来通过朋友了解到这种行为属于骗贷,于是不想跟他们同流合污去做贷款,中途开发商的人也一直催促要我去办理贷款,否则就说我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我没有向他们妥协,现在已经跟银行申请停贷,要求开发商退回首付款21083元,维修基金5549元,送首付扣除的手续费3000元,以及处理征信费用8000元,希望领导认真处理此事
2023-10-09 15:55:35.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国韵雍庭诱导买房以及骗贷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向开发企业了解,开发企业表示与市民已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协议已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于定金的问题,开发企业表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市民信访事项中关于国韵雍庭购房纠纷的诉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范畴,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市民要求开发企业退还定金的诉求,属于“应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事项。建议市民可再次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关于送首付、返月供的问题,建议市民提供相关证据以便进一步核实情况。感谢市民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2023年10月27日,我局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相关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10-30 17:22:33.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