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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召开临时性业主大会 投诉单号 30231010104605190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0-10 10:46:06.0 答复时间 2023-10-18 17:55:1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司法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召开临时性业主大会 诉求内容:宝悦豪庭小区已售房屋200户左右,还未售完,小区一共600户。目前在已售的200户房屋,有超20%比例的已购房业主想维权,请问是否可以成立临时性业主大会来表决有关事项? 主要事项,如下: 1、物业管理费定价过高,每平方按2.6元/月。(楼盘价格每月创新低,物业费不见同步下调。且周边配套目前不完善,按高标准收费有异议。) 2、除去物业费,物业存在乱计收公摊电费现象。(业主们已跟物业核实数据真实,存在很大差异,目前还没接到物业任何解释说法) 3、业主们缴纳装修押金2000元,业主手册约定验收完及时退还,物业有意延迟退还押金期限,3个月至5月份才给与退还。 4、电梯安全隐患很严重,小区一共6栋,目前入住量大的1栋、2栋、4栋,电梯经常故障,未入住就存在高危险,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 5、物业限制业主们封窗样式,只允许按他们规定的样式来封窗,且开启扇位置也固定,限制很。业主们的意见很大。 6、楼盘存在虚假宣传,小区在宣传配套娱乐设施是挺多的,目前已被减配安排。 以上是日益激发矛盾的主要情况,还有其他种种有关物业和开发商不理的现象和规定,就不一一罗列在此,请问就已目前购房200户业主,超过20%比例,是否可以组织召开临时性业主大会。法律上是否给与支持,盼回复,谢谢!
2023-10-10 10:46:0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 召开临时性业主大会】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0月18日,电话联系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并交换意见。召开业主大会,必须依法依规,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主导下召开。该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相关费用,物业费调整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装修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并签订双方装饰装修协议。遵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业主装修时禁止行为。电梯问题,物业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对电梯保养义务。虚假宣传问题,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应当与开发商协调解决。已电话告知该市民。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小区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积极化解矛盾,做好相关物业服务。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18 17:55:1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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