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新力城交房物业费的投诉 | 投诉单号 | 30231012171012523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0-12 17:10:12.0 | 答复时间 | 2023-11-01 15:25:3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新力城交房物业费的投诉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新力城三期原计划是2021年12月30日交楼,因新力集团资金问题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交楼。在业主验房过程中发现很多房屋质量问题。现场与开发商和物业沟通后,业主将验房发现的问题点记录下来,开发商统一整改,整改好后再收楼,针对此事政府主管部门的黄姓领导专门也组织了一次会议,对于在整改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开发商承担。在整改期间我于2022年9月、10月、12月咨询物业是否整改完毕,均答复还未整改好。直至今年2023年4月24日再次追问物业才答复整改完毕。我先生查看后确认房屋内部没问题后需要收楼,但物业要求我先生从2022年7月起交物业费,不交物业费不给收楼。
我想让领导解答一下:1、当时政府组织的会议结果是否有效?
2、针对开发商导致的延长交楼,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以上投诉同样的篇幅我已写了三次,至今无人给出明确的回复。当时政府组织的会议是形同虚设的吗?那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各位领导可以去新力三期看看,看看三期现状是如何的,听听三期业主的心声?
我只想问问政府,开发商在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应该由谁出承担?物业凭什么说不给期间的物业费就不能业主收楼?
2023-10-12 17: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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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关于新力城交房物业费的投诉】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物业费的收取问题,请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该项目已完成竣备并以通过发函形式进行交付通知,客户可凭交完房款的收据/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前往物业中心办理收房手续。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01 15:2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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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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