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政策 | 投诉单号 | 30231023163623547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0-23 16:36:24.0 | 答复时间 | 2023-11-07 10:20:5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政策
诉求内容:尊敬的市医保局领导:
感谢您百忙之中垂阅此信。
广东省医保局于今年7月21日下发了文件《广东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gt&gt. 本人家属使用的阿加糖酶α注射浓溶液也在该文件所列的单行支付药品清单中。
现有两个问题咨询贵局。
1. 从市中心人民医院了解到:单行支付门诊用药的,现还不能一站式直接结算,须患者先行垫付,自行到医保局报销。对单独支付药品门诊用药,将来能实现医院端连网直接结算吗?
2. 因为医保费用考核的原因,医院对经常住院的患者有间隔离15天的限制。按前述省医保局文件规定,单行支付药品不列入当次住院总费用的考核,从市中心人民医院了解到,当前单行支付药品并没有从考核费用中剔除,所以医院科室不得已还是要有15天的间隔期。(中心人民医院是本市接纳慢重病,罕见病患者的主力,负担重,有此措施我们可以理解)。这个限制意味着需周期性用药的患者不能按规范安排治疗时间,导致治疗周期拉长.
影响治疗效果.
以上两个疑问,请予以解答.
2023-10-23 16:3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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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政策】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1.根据相关规定,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是由统筹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因居民医保无法定点三级医院为定点门诊医院,故无法在门诊就诊中直接结算,感谢您的意见建议;2.关于您反映的医院对住院患者有间隔15天的限制的问题,我局未有相关规定。如需了解更加明细情况,请致电7809125惠城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惠州市惠城区医疗保障局 二、经核实,该患者使用的阿加糖酶α注射用浓溶液,每隔14天需注射一次。根据惠州医保相关规定及DIP支付政策,患者因相同疾病、15天内确需再次住院治疗的,可正常报销,此情况下医院只拿一次对应的病种分值。 患者家属反映的“经常住院患者需间隔15天再入院”情况,医院医保部已将相关问题反馈给市医保局,目前正在积极沟通中。若家属对报销仍有疑问,可联系中心医院科室医生及医保部协助解惑。 联系电话:0752-2288230、2288254 。承办单位: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11-07 10: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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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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