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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湖九区隆生物业区别对待业主侵害业主权益 投诉单号 30231024141857194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0-24 14:18:57.0 答复时间 2023-11-09 17:12:2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东湖九区隆生物业区别对待业主侵害业主权益 诉求内容:本人10月10日对东湖九区物业对业主进入住宅停车场要“报户口登记后放行”这一不合理做法进行了反映,经贵局了解情况后,得到相关答复(详见截图附件)。隆生物业将我的车——一辆正而八经的业主日常用车,一辆经过了物业主任报备的车辆说成“临时车”,原因是我“平时很少回小区”,所以我次次进入停车场就要对我进行登记!盘问!核对!把我的车当成是误打误撞进入的商场顾客车或路人车进行类比和等同处理!担心我占用负二层购买了车位业主的车位所以要对我进行登记盘查! 对此本人表示非常震惊! 首先,隆生物业没有做到对业主一视同仁!物业服务企业权限的获得来自于全体业主委托,物业管理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一视同仁对待全体主业的义务。而隆生物业却事实上只维护购买车位业主的权益,对非购买车位业主权益视而不见,对非购买车位业主采取区别态度、等同外人进行盘查登记。这是赤裸裸地区别对待业主、对业主划分三六九等提供不同质物业服务,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我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人郑重要求隆生物业停止这种侵权违法行为! 第二,把业主车——经报备过车辆当成商场客户或外来人员“临时车”,反映的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不作为。把业主车辆录入停车场系统,不管常回来不常回来,系统里设置强关联,某某车号牌对应某某房号对应某某手机号码,不存在占了负二楼车位找不到人,并且物业人员完全可以通过业主群对停车规范行为进行日常宣传告知,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区别对待业主。把业主车辆录入系统也同时可以减轻停车场保安的工作量,日常甄别排查外来车辆就可以了,把对业主车辆的识别工作交给系统。再者小区建筑底层有商场也不是东湖九区特有的现象,大把小区有商住一体,其他物业管理都能让业主自由进出,自动识别自动抬杆,隆生物业就办不了?? 第三,我“少回来”并不少交了物业费用,我“少回来小区”所以要对我进行盘查,如果这个逻辑都成立的话,那我“少回来小区”是不是也可以“少交物业费”?其他少回来的业主,是不是同样可以“少缴物业费”? 另外,咨询一下贵局各位同仁,成立业委会需要满足哪些要件,再次感谢!
2023-10-24 14:18:57.0
诉求附件 屏幕截图 2023-10-24 .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东湖九区隆生物业区别对待业主侵害业主权益】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设立业主委员会属于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活动,依法由小区广大业主共同决定,经小区广大业主支持和同意方可设立;具体流程请前往桃子园社区居委会领取相关资料。桃子园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0752-2258190;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新东街57号。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 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0月31日我局分别联系市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充分交换了意见。该物业负责人称,今年年初,管理处管家接到业主反映车辆进出车库值班人员要求进行登记相关信息,耽误时间。管理处现场了解情况,业主的车辆是临时车辆,平时很少回小区,值班人员按停车场相关制度要求对临时车辆进行登记放行,不带任何针对性。东湖九区住宅地下停车场与商业相连,经常会有很多商业客户误入住宅车库,负二层停车位已经基本售罄,临时车辆需停在负一楼,经常存在临时车辆频繁占用购买业主的私家车位,购买车位业主意见非常大,要求管理处加强对临时车辆的管控,避免占位现象的频繁发生,所以管理处对临时车辆进行严格的询问和登记,方便联系业主,后续管理处要求员工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有礼有节,文明值班。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一步加强相关业主的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业主的合理意见,努力做好相关物业服务。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09 17:12:2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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