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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伤治疗员工私自跨市区医院治疗 投诉单号 3023102611282799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0-26 11:28:28.0 答复时间 2023-10-31 09:16:5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工伤治疗员工私自跨市区医院治疗 诉求内容:员工工伤治疗终结后,在未通知公司和医院情况下,私自从惠州回他老家梅州当地医院治疗。 1.请问该员工这行为违法吗? 2.在梅州医院治疗费谁承担? 3.如果因梅州那边医院治疗出现新伤情,影响伤残鉴定,责任怎么定?
2023-10-26 11:28:2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工伤治疗员工私自跨市区医院治疗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工伤股收到您的信件后,马上跟您电话联系,于2023年10月30日电话告知您,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19〕22号文,工伤职工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您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局工伤股电话:0752-3383056。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阳分局
2023-10-31 09:16:5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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