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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何取消个人公积金系统的房产备案记录一定要购房合同 投诉单号 3023102820263384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0-28 20:26:34.0 答复时间 2023-11-02 17:08:3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为何取消个人公积金系统的房产备案记录一定要购房合同 诉求内容:领导 你好!我的疑问如下: &lt1&gt背景:本人名下之前有一套纯商贷房产,前几年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备案,为了办理划扣/提取业务; 现在这套房产已经过户给下一个买家了,房产已经不在我的名下了,但是我在粤省事里面公积金提取里面依然能选到这套房产备案记录; &lt2&gt诉求:我想把这个房产记录取消; &lt3&gt我这边打12329客服热线,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跟我说,要提供购房合同去江北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取消备案; 但是我这边跟买家当时去房管局过户的时候,现场打印的买卖合同是交给房管局了,我是卖家,并没有买卖合同在手上; 工作人员执意说要提供购房合同,实则我在我个人的不动产权查询里面已经可以查询证明这套房产不在我名下了,为何还要去提供购房合同??? 难道在粤省事的不动产查询里面查到的结果,比不了那份购房合同更权威,更准确吗?? 期望相关领导解答一下,我这种情况,提供什么证据可以办理这个取消备案的业务??(不要反复强调要买卖合同,谢谢)
2023-10-28 20:26:3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提供什么证据可以办理取消备案的业务】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已电话回访。职工商贷9月份已提前结清,想作废公积金提取档案,只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商贷结清证明原件到前台办理即可。商贷结清满六个月,系统也会自动作废此提取档案。我中心会加强对热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1-02 17:08:3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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