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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离职,单位是否需要缴纳当月公积金? 投诉单号 30231101183320882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01 18:33:21.0 答复时间 2023-11-03 16:25:5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员工离职,单位是否需要缴纳当月公积金? 诉求内容:您好,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公积金是否必须购买? 2、员工月初离职,单位可以不缴纳当月公积金吗? 3、如不缴纳当月公积金,将如何处罚?
2023-11-01 18:33:2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2023年11月2日,我中心(归集督查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的方式已向你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与答复,并告知了你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满意)。 关于你反映当月缴存公积金问题,具体回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如有疑问,请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1-03 16:25:5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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