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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交警支队江北大队桥东中队的投诉 投诉单号 3023110720432185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07 20:43:21.0 答复时间 2023-11-15 16:58:5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交警支队江北大队桥东中队的投诉 诉求内容:2023年11月7日约晚20:00,本人由于孕晚期身体不适,迫于无奈将车停靠在路边几分钟,借商铺厕所一用,被交警贴条,马上找到值班交警说明情况,直接一句:已经上传系统,没办法取消。对于交警的做法表示无语,法外还有人情,打了2234875没人值班,2309319投诉电话也无人接听,请给予合理的答复。另外建议:1.市民有权申诉;2.针对市民违法停车如无造成交通拥堵应给予警告而不是直接罚款;3.市民没有投诉的渠道只能通过12345,造成很大的不便利;4.交警部门严查的同事是否考虑过城区经济的发展,如果整条街道没人停车,那倒闭的商家又有多少?
2023-11-07 20:43:2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交警支队江北大队桥东中队的投诉】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11月07日20时03分06秒许,粤LZ7**6号小型汽车在惠城区东湖中路,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且逆向停车,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路段标志标线完善,设有禁停标志,属于禁停路段,辖区交警部门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通过现场查处等方式,努力规范市民停车秩序。经核查车辆违停采集图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停车事实存在,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如驾驶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0-1号,电话:0752-2167094)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反映无人接听电话问题,经核查,您拨打桥东中队值班电话(0752-2234875)时由于警力需长期出外执勤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接听电话,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拨打监督电话(0752-2309319)时因非工作时间范围,您可在法定日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2:00-17:30)拨打,工作人员在岗会及时接听每一通来电。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关注和监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11-15 16:58:5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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