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删除收藏
标题 请求核查并协调天润嘉园小区停车费收取标准问题 投诉单号 30231122175443459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22 17:54:43.0 答复时间 2023-11-24 17:47:0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求核查并协调天润嘉园小区停车费收取标准问题 诉求内容:大亚湾西区天润嘉园小区如附件图片公示收取高价停车费,业主拒不接受。自20年交房以来,业主求助街道办、住建局、房管局等各有关部门协调未果,前期协调未协商好前不收取停车费,至今年五一还与物业发生堵停车场闸道受行政处罚,自五一行政处罚后,物业开始强制收费。我们调研周边小区未有如此高价停车费,根据市、区级相关机动车停发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请求核查本小区停车费收取标准是否合理合法(另外室外停车位是否为业主的公共服务区域,未解决室内停车费前,业主不同意物业不应收费),并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我们高价停车费问题。
2023-11-22 17:54:43.0
诉求附件 3d44b5bf2de85bb5a47125091e54308.jpg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请求核查并协调天润嘉园小区停车费收取标准问题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物业企业表示其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收取相关费用,未超出备案价格。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您反映请求核查并协调天润嘉园小区停车费收取标准问题的事项,现回复如下:一、根据《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2023〕5号)规定,小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目录内容。二、根据市发改局、市房产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5〕115号)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三、根据《价格法》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中明确,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3-11-24 17:47:06.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