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小区成立业委员是否可不将缴纳物业费作为门槛 | 投诉单号 | 30231123172258702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1-23 17:22:58.0 | 答复时间 | 2023-12-04 16:53:3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小区成立业委员是否可不将缴纳物业费作为门槛
诉求内容:您好:
我小区开发商在房屋出售后,在未达到业主”双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前期物业,导致我小区业主无法继续缴纳物业费而产生一系列物业矛盾,所以我们业主便想通过成立业委会来维护业主权利;
现在成立业委会过程中,街道办和物管部门将”必须缴纳物业费才能参选业委会成员“作为强制性执行条件,导致本小区业委会成立流程无法继续进行;
而小区现行入驻的物业备案资料显示,其未按规定经过招标流程选取,并且未得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基于以上情况,现我们小区物业属于违法入驻,业主无法向其缴纳物业费;
现诉求:我们小区在此次成立业委会时是否可将”必须缴纳物业费才能参选业委会成员“作为不必要的门槛。
2023-11-23 17:2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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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31123172258702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好!感谢您对我街道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反映的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门槛问题,建议您致电惠环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752-2618814。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
2023-12-04 16:5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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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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