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医保报销 | 投诉单号 | 30231128212834602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1-28 21:28:34.0 | 答复时间 | 2023-12-04 15:45:4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医保报销
诉求内容:我是惠东户籍,住在淡水户口在惠东白花,一直有买职工社保,刚好11月份没上班了,目前没买职工社保。现在生病要住院,费用要几万元,请问刚停了职工社保能报销医药费吗?如果不能报,是不是要自己买社保?要回惠东买?在淡水可可以买吗?只买医保不买养老行吗?如果在新公司上班,增员后是不是就可以报销了?
2023-11-28 21:2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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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医保报销】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2021〕1 号文指引,参保人连续欠缴医保费未超过 3 个月(含 3 个月)的可以补 缴,补缴后连续计算参保时间,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期间发生 政策内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连续欠缴医保费超过 3 个月(不含 3 个月)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应补缴的可以补缴,补缴时间只计算为累计缴费时间和本市实 际缴费时间,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 基金不予支付;超过 3 个月以后再参保或补缴的,从参保或补缴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经医保系统查询,您目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2023年11月已缴纳职工基本医疗,2023年12月可正常享受医疗待遇。在我市任何区域个人购买灵活人员职工医保可自行选择医保,或者医保+养老组合。2023年12月如由新工司增员购买职工医保属于连续缴纳职工医疗费用,可正常享受医疗待遇。
2023年12月1日 已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3-12-04 15:4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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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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