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11月3日信件:法条解释说明答非所问(第2次信件) | 投诉单号 | 30231130180501572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1-30 18:05:02.0 | 答复时间 | 2023-12-20 18:03:5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总工会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11月3日信件:法条解释说明答非所问(第2次信件)
诉求内容:信件编号3023110320215053701,本人的问题是对《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中工会相关的法律条款做出解释,对一些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有没有加入其他工会组织的企业,在企业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企业是否要向所在地基层政府的工会组织通知?水口街道办的答复是什么!答非所问。第二,本人没有反映徐某玲的事项,只是在问工会有关法律条款的解释。而且徐某玲当天在402办公室有1个小时吧,什么叫径直离开?当天徐某玲就在402室当着你们工作人员的面打12345电话反映了当场的情况,要不要拿出来确认一下是不是你在这里回复的这种情况。徐某玲刚进到402室,有几个工作人员凑过来问是什么问题,一听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个个都出去了402室,就剩一个人在办公室还一句话不说做自己的事。徐某玲为什么会在402室当着你们哪位工作人员的面打12345电话,像你们在信件答复中说的那么好听的话,她会当场打12345电话吗。
2023-11-30 18: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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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11月3日信件:法条解释说明答非所问(第2次信件)】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前期我街道已针对工单编号3023110320215053701作出情况回复,如当事人对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建议可以到惠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处理,地址:惠城区新联路7号向大队,电话0752-7809157。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
2023-12-20 18: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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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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