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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惠州下角市场使用生鲜灯事宜 投诉单号 30231208104951988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08 10:49:51.0 答复时间 2023-12-20 16:03:5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惠州下角市场使用生鲜灯事宜 诉求内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建议安排工作人员对市场商户是否仍在使用生鲜灯进行检查,让消费者能真真正正看到肉类的真实色泽,选购起来心里也更有数了。
2023-12-08 10:49:5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惠州下角市场使用生鲜灯事宜】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执法人员处理,该市场的生鲜灯已全部更换为符合要求的灯,2023年12月19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你表示知悉。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16:03:5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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