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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逃避处理问题的举报 投诉单号 30231214173406301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14 17:34:07.0 答复时间 2024-01-29 16:58:3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逃避处理问题的举报 诉求内容:本人于2023年12月11日于惠州12345小程序端提出两个诉求:1、希望执法部门查违,以保障业主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协调解决退定金事宜。12月13日,该局回复:“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金地天润自在城营销中心押金退费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向开发企业了解,开发企业表示与市民已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协议已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于定金的问题,开发企业表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市民信访事项中关于金地天润自在城购房纠纷的诉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范畴,市民要求开发企业退还定金的诉求,属于“应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事项。建议市民可再次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感谢市民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相关情况如上。该局回复存在两个问题:1、该局并未将处理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给我,甚至于:自投诉以来,从未电话与我沟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2、我提出的诉求有二,该局挑挑拣拣,只回复我退定金诉求,并未回复违建投诉,请问这是否是惠州政府典型处理问题方式?
2023-12-14 17:34:0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30231214173406301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我局向开发企业了解,开发企业表示与市民已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协议已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于定金的问题,开发企业表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市民事项中关于金地天润自在城购房纠纷的诉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范畴,市民要求开发企业退还定金的诉求,属于“应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事项。建议市民可再次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关于自投诉以来,从未电话与我沟通协商过的问题,经核实,2023年12月18日都已通过电话进行沟通。感谢市民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2023年12月18日,我局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相关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二、接下来,我办工作人员加强对该小区的巡查防控,如发现有违建行为,我办将依法依规对其处理。经与市民沟通联系,其表示理解支持我办工作。联系电话:5103273。承办单位: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01-29 16:58:3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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