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中国银行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不作为,玩忽职守 | 投诉单号 | 30231215134559873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15 13:45:59.0 | 答复时间 | 2023-12-25 17:48:0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金融工作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中国银行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不作为,玩忽职守
诉求内容:本人在和畅国际一商品房在该行办理了贷款,因与前妻离异,房产判归属本人,根据房产局要求,需银行配合才能将房产房本上夫妻两人共有改为本人一个人名下。
询问该行房贷负责人,一问三不知,说该行从未办过此业务,后要求本人先还清房贷才能将我前妻名字去掉,改到我一个人名字。并且说可以推荐第三方借贷平台给本人。
请上家查实: 1, 该行负责人对业务一问三不知,不知是怎么坐在这个位置上的? 2. 夫妻离异,房产已经攀给我一个人,并且房贷也是一直由本人归还,为何房本上我前妻名字不能更改?更要求要先归还贷款才能更改?请问这是谁出的霸王条款?
2023-12-15 13:4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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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朱先生您好!关于你反馈[中国银行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不作为,玩忽职守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客户所反馈事件与事实不符。事件经过为:您是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盛*燕于2016年3月向我行申请个人一手住房贷款,贷款金额29万,当前余额18.17万,贷款资金用于购买辉和和畅国际花园*栋5*房房产(房产证为夫妻共有);您于12月初前往我行网点告知已经与共同借款人盛*燕离婚,并称有法院判决书裁定房子已判决到您个人名下,因此提出想将房产证的名字由夫妻二人变更为自己一个人,我行听取您诉求后,联系上级条线,告知客户变更产权证的名字,需要由借款人及贷款人双方协商,我行充分尊重并理解您的诉求,在工作职责范围最大限度协助您处理,由于涉及到贷款信息变更,根据我行借款合同相关约定,如借款人提出除去房产证共同借款人的名字,且两人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等同于共同借款人已无需承担该笔贷款项下的履约责任,为保护我行基本权益,我行告知客户需存等值于当前贷款余额(截止至2023.12.22,贷款余额181,701.20元)作为保证金,预存后方可进行变更业务申请,我行已详细告知您办理流程,您对于我行的解释表示不认可,如有疑问可联系联系电话:0752-3199910、3199907。
承办单位:中国银行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
2023-12-25 17:4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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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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