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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委会筹备的成立后街道办有权解散筹备组吗? 投诉单号 30231215152051610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15 15:20:52.0 答复时间 2023-12-27 10:47:1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业委会筹备的成立后街道办有权解散筹备组吗? 诉求内容:市住建局,我是蓝波湾小区的业主。我小区一直根据市住建局发的《《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开展推进筹组业主委员会。如今已成立筹备组了,现在街道当方面发文解散我小区筹备组,经过与区住建局和街道办交涉与我们对市住建局发文的政策解读答存在分歧。区住建部门给出的指导都是以个人对政策理解解读指导下面基层工作存在主观性。现就该事项希望市住建局给出权威的解读。并指引给出具体的指引和规范,避免因个人对政策解读出现偏差,致使基层治理混乱,导致基层矛盾多发,各个小区都闹的不可开交。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2023-12-15 15:20:52.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31215150735.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业委会筹备的成立后街道办有权解散筹备组吗?】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蓝波湾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于 2023 年8 月15日成立。因5名业主报名参选业委会候选人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告补报名,参选人数仍不够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立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现告知小区各业主,自本告知公示之日起,解散 2023 年8 月15 日成立的蓝波湾小区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并终止筹备组相关工作。如小区业主仍有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的意愿,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重新发起。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
2023-12-27 10:47:1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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