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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生育4胎 投诉单号 30231215163857702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15 16:38:57.0 答复时间 2023-12-22 08:51:2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生育4胎 诉求内容:工厂职工生育4胎有产假吗?有生育津贴吗?有产前检查报销吗?
2023-12-15 16:38:5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生育报销问题事项已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2023年12月21日上午通过电话联系您,您未接听。 职工医保: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相关规定,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办理生育备案业务时,不需审查职工医保参保人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参保人需提供确诊怀孕证明材料、女方社保卡(原件)、《惠州市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承诺书》。未登记生育备案前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等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津贴待遇:参保职工(不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按规定缴纳了职工医保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享受生育津贴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按时足额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告知您调处结果。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亚湾分局
2023-12-22 08:51:2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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