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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前未享受过商转公政策的一方,允许婚后申请其个人名下的首套房婚后进行商转公 投诉单号 30231219171413559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19 17:14:13.0 答复时间 2023-12-21 16:29:0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婚前未享受过商转公政策的一方,允许婚后申请其个人名下的首套房婚后进行商转公 诉求内容:政策——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商转公贷款条件以及所需资料》的第八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用于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 情况——我和我的老婆婚前各自买了一套房,我之前因为没有这么多的现金还清商贷部分,没有进行商转公,婚后发现如今的政策可以组合贷,不需要还清商贷部分来过桥,大大减轻资金压力。但是第八点要求必须夫妻唯一住房,而且没有发生过公积金贷款,直接卡死了我这个特别的情况。 诉求建议——能否把婚前情况也考虑进去:即婚前未享受过商转公政策的一方,允许婚后申请其个人名下的首套房婚后进行商转公,申请额度按婚前每人40w为标准,不受第8点的限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请政府为不少婚前买房的老百姓着想,减轻资金负担,更好的省出钱进行消费,请考虑我的建议,谢谢领导。
2023-12-19 17:14:13.0
诉求附件 微信截图_20231219171104.png
答复意见
王先生: 您好!关于您建议的【婚前未享受过商转公政策的一方,允许婚后申请其个人名下的首套房婚后进行商转公】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已回电来信人。 一、经了解,王先生夫妻双方婚前在惠州各自购买一套商品房,王先生本人的商品房正在做商业贷款,未还清,配偶的商品房正在做组合贷款,未还清,且夫妻双方均不属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Ⅰ类、Ⅱ类人才,现王先生建议让婚前未享受过商转公政策的一方,允许婚后申请其个人名下的首套房婚后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商转公的条件之一是“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纯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惠州唯一住房”,现时,王先生家庭名下在惠州已经有两套房产,其中有一套正在做公积金贷款,且夫妻双方不属于Ⅰ类、Ⅱ类人才,因此不能办理二套房商转公贷款。 如有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请留意我中心官网。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2-21 16:29:0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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