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阳光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差不拒绝也不处理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31224024213132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24 02:42:14.0 | 答复时间 | 2023-12-27 17:16:2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银监局惠州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阳光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差不拒绝也不处理问题
诉求内容:12月23日17:30左右,在大亚湾区北环路过了高速大亚湾收费站路口的红绿灯路段,本人驾驶小车正常行驶,被一辆违规变道的搅拌车严重撞击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左手大拇指受伤,交警处理后,由于公安办公系统周末在维护不能使用,交警就没有出具书面的事故认定,交警口头说明搅拌车负全责,搅拌车司机认可。随后本人需要到医院检查手指,告知交警医疗费用本人承担不了,需要交通事故责任方陪同检查并垫付医疗费用,交警告知肇事司机先垫付,随后肇事司机找了搅拌车保险公司阳光保险,阳光保险人员林志*在电话中和其来到交警大队,本人也给了惠亚医院的收款账号,林志*要我本人垫付医药费然后申请按照他们公司的流程赔付,我拒绝后还说我不讲道理,什么是道理,《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关于交通事故中人伤没有规定吗?我又不是你的员工我为什么要执行阳光保险公司的规定,交警由于办公系统维护无法出具书面的事故认定书,但是已经口头告知对方先带伤员医院检查垫付医药费,阳光保险是交通事故全责方的承保公司,保险公司的责任呢?本人也在20:03致电阳光客服95510说明,电话中客服说好了30分钟专员回复结果,我在医院迟迟没有等到回复,我的车被撞不能继续开了,最后是我朋友开车过来从19点一直到23点多,来回在交警队、医院、事故点之间协助我处理,在医院挂号缴费陪我检查手指,保险公司是直接接触、服务于社会和市民,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人性关怀在哪?阳光保险作为保险承保公司,在有人伤的情况时,采取冷漠处理的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伤员问题。
2023-12-24 02:4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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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阳光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差不拒绝也不处理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分局已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您反映消费纠纷等事项,根据消费投诉处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您反映不满保险公司拒绝垫付医疗费的事项属于您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之间的民事争议,依法应当与其协商解决;我分局已按照《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3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于2023年12月27日转送该机构办理,该机构工作人员也已在2023年12月25日与您沟通解释。如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您亦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惠州市银行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电话:0752-2869585)
承办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
2023-12-27 17:1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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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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