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请惠州市相关部门领导同志研究考虑遵照省会城市的物业费新规先进做法为惠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制定相应等级的指导价格 | 投诉单号 | 3024010310192912501 |
| 类型 | 建议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03 10:19:29.0 | 答复时间 | 2024-01-09 16:12:2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大办公室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惠州市相关部门领导同志研究考虑遵照省会城市的物业费新规先进做法为惠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制定相应等级的指导价格
诉求内容:领导,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于2024年1月1日实施。根据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授权,广州市依法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由广州市按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广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此规定分清前期物业服务与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是特殊形式的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在房屋出售前已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确认,此时业主并未产生。为保障全体业主权益,在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收费前,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经业主共同决定的,政府指导价对该项目失效。有利于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请我们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惠州市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考虑应该跟进省会城市的物业费新规先进做法为惠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制定相应等级的指导价格,符合目前我市住宅小区的形势发展!有利于我市房地产开发后期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有利于我市住宅小区人民群众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级,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一举措旨在更好地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请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此致。
2024-01-03 10:1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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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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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您建议【为惠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制定相应等级的指导价格】事宜已收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市从2015年10月1日起放开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我市非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公共物业管理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按照住建部门(或物业管理协会)提供的格式合同约定进行管理。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渠道,向您详细解读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您表示已了解相关情况。我局会持续跟进现行物业管理政策执行情况,并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水平。如您今后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有疑问,可致电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科咨询,电话号码:0752-2811683。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01-09 16:1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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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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