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霞高速惠城段公路用地、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侵占小区土地 | 投诉单号 | 30240108164423644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08 16:44:23.0 | 答复时间 | 2024-01-22 17:03:4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霞高速惠城段公路用地、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侵占小区土地
诉求内容:1、《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64204号》宗地代码441302010033GB00028、《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64215号》宗地代码441302010033GB00032的土地使用权由博罗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为2006年1月24日至2076年1月24日,后建设单位通过项目开发建设依法全部转让给商品房买受人,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及分割。
2、该项目为经营性高速公路,不属于城市道路,不适用《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第十三条(7)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用地的使用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该部分用地属于城市公共开敞空间,不得用于经营性用途。
3、该项目公路用地、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侵占了金裕星河丹堤二期业主拥有宗地使用权的土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4、改变土地用途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5、征收土地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024-01-08 16:44:23.0
|
||
| 诉求附件 | 小区土地争议20231228.pdf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霞高速惠城段公路用地、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侵占小区土地】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2〕4号);项目用地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征收《自然资源部关于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653 号)。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营性土地用途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是因公共利益需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经核实,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占用的金裕星河丹堤二期7440㎡土地[产权证号: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64204号、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64215号]该土地属于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用地,是城市公共开敞空间。根据《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临规划城市道路一侧多层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用地的使用,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是因公共利益需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按规划在上述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用地组织施工建设不影响土地使用者土地开发权益,该宗地已开发建设完毕。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0752-2167233咨询了解。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01-22 17:03:44.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