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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问题 投诉单号 30240110171418685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10 17:14:18.0 答复时间 2024-01-15 10:47:1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个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问题 诉求内容:关于职业技能晋升补贴本人在2022年12月23日申请潮式卤味制作证书补贴1600,本人在2024年1月3日在系统申请保育师中级证补贴1500审批不通过,不通过理由是:根据粤人社规〔2019〕18号规定,申领成功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不能提出下一次申请。在2023年12月末本人进系统申请系统提示未超过1年不能申请,但是我在2024年1月3日进系统是可以申请的,现在工作人员打电话来说这个1年期限是按上个潮式卤味制作证书补贴实际支付成功日期算的,我现在想咨询的问题这个“1个自然年度”的计算日期是按上个补贴实际支付成功日期开始算还是按财政审核通过日期开始算的,现在工作人员拒绝我的申请后我再进系统又提示”我在过去一年 已经成功申领本系统补贴,一年内不允许再次申领”,我1月3日申请都没有提示,现在拒绝后又提示什么原因。政府对这个1个自然年度的起算日期有没有相关明确的规定是按支付成功日还是申请日还是审核通过公示日?
2024-01-10 17:14:18.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40110170950.jpg 微信图片_20240110170938.jpg 微信图片_20240110170943.jpg 微信图片_20240110170931.png 微信图片_20240110170920.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个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电话与您联系,您于2022年12月22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提交个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于2023年2月24日向您发放补贴。根据粤人社规〔2019〕18号规定,劳动者申领技能补贴,原则上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且以本次申领成功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不能提出下一次申请。上述“申领成功之日”为补贴成功发放之日,即您的申领成功之日为2023年2月24日,故您只能在此日期365天后提交下一次申请。如有疑问,可来电0752-7809221进行咨询,谢谢。 1月15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感谢您的来信! 惠州市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1-15 10:47:1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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