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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涉嫌违反惠府办202319号新规 配套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投诉单号 3024011310511244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13 10:51:12.0 答复时间 2024-02-06 09:45:1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涉嫌违反惠府办202319号新规 配套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诉求内容:尊敬的市委办、市府办领导,您们好! 关于隆生鹿江花园项目住宅类小区配套停车位问题,规划设计配比按照《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配建的小区停车位配比标准,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为按每 100 平方米计容积率建 筑面积≥1 个配置【1:1.34】。该项目涉嫌变相胁迫业主购买停车位,不当劝导、诱导消费购买停车位,违反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惠府办202319号新规,关于印发《惠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不得只售不租! 该项目涉嫌违反《惠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方案备案申请单位承诺书》: 一、未严格执行《惠州市惠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方法》。 二、未维护住宅配套停车位租赁的交易程序;存个人变相购买多个停车位乱象。 三、涉嫌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四、现场的租售方案在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未更新(为2021年6月8日),负二层地下停车库车位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有违惠府办202319号的规定。 五、本项目停车位承诺书未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 六、从停车位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公示至今,有业主严正提出异议或异议未消除。 请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房企开发商停车位不能只售不租的监管。坚决防止住宅小区配套资源浪费,低效闲置停车位,导致侵害群众利益。 住宅类项目配套停车位是属于哪个政府相关职能责任部门审批?审批程序又是如何? 人民群众提出质疑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人民群众质疑这一简易审批类型的项目,制度的执行和监管方面存在漏洞;人民群众提出质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失职失责、监督监管形同虚设,导致损害了群众利益。 如不规范加强管理和整治,惠府办202319号管理办法通知精神得不到认真贯彻执行,可预判不用多久,所谓的住宅类配套停车位就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求!直接侵害业主的权益,将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导致日后可能升级为公众集体维权事件。这问题的背后究竟是何不为人知的灰色操作?需要相关部门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介入严肃追责问责,调查并处理,持续发力纵深推进! 盼望早日回应群众关切,万分感谢! 此致敬礼! 人民群众 2024.1.13
2024-01-13 10:51:1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涉嫌违反惠府办202319号新规 配套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就您反映的问题质询了开发企业。经了解,鹿江花园一区(含地下停车库)已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备案,该项目内已售住宅也已于2023年11月30日交付业主使用。项目按规划报建房屋及按规划要求配建车位,车位配比超过1:1,车位配置充足,现阶段完全可以满足所有业主的停车需求。销售现场有公示项目停车位租售方案(预/现售销售期停车位信息披露),满足车位租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业主将可以购买多个车位。截止目前,鹿江花园一区已有734户业主办理了收楼装修手续,为了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和根据业主的意愿,企业将鹿江花园已竣工验收的停车位提供给业主停车使用,企业也会按照车位租售管理办法(惠府办(2023)19号)销售车位,完全尊重每位业主的意愿,不存在只售不租的行为,更未发生浪费车位配套资源、闲置停车位而给业主造成不便。且鹿江花园到目前为止车库是免费向业主开放,尚未收取物业服务费 。我局后续亦会加强对鹿江花园的监督,尽量避免发生您所担心的问题。我局已短信告知您相关情况。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2-06 09:45:1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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