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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建设高危锂离子电池化工厂对紧邻的密集居民小区和学校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不存在实质影响的标准是什么? 投诉单号 3024011508492461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15 08:49:24.0 答复时间 2024-01-25 17:57:4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问建设高危锂离子电池化工厂对紧邻的密集居民小区和学校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不存在实质影响的标准是什么? 诉求内容:请问建设高危锂离子电池化工厂对紧邻的密集居民小区和学校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不存在实质影响的标准或者依据是什么? 惠仲土用地)挂[2023]060号ZKA-099-01地块的产业类型为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新型结构双极性、铅布水平、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燃料电池、/氟化碳电池等新型电池和超级电容器和锂离子电池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 锂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品,对应的联合国UN编号分别为UN3090、UN3091、UN3480和和UN3481这四个,危险类别均为第9类杂项危险物品。在《危规》中,锂电池属于列明物品,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使用和处理。由于锂电池具有较高的能量密度和电压,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爆炸、火灾、触电等危险。为了保护公共安全,需要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锂电池进行妥善管理。作为一家生产锂离子电池化工厂,生产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新型结构双极铅布水平、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燃料电池、锂/氯化碳电池等的化工厂。
2024-01-15 08:49:2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工单编号30240115084924611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该地块控规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产业用地类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第37号公告附件1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第一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
2024-01-25 17:57:4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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