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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装潢理由为什么不能提取我自己的公积金出来装修? 投诉单号 30240115111128413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15 11:11:29.0 答复时间 2024-01-18 11:39:2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装潢理由为什么不能提取我自己的公积金出来装修? 诉求内容:本人手头上没多少资金装修家里,需要提取公积金资金周转,无奈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办理!
2024-01-15 11:11:2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你好!关于你反映的[装潢理由为什么不能提取我自己的公积金出来装修?]的来信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强调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是用于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作为享受性支出,是不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感谢你的来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当事人。 业务咨询:0752-12329或6733696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1-18 11:39:2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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