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鼎峰花漫里五期一 | 投诉单号 | 30240116082303504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16 08:23:03.0 | 答复时间 | 2024-01-25 17:32:0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鼎峰花漫里五期一
诉求内容: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再给惠城区人民政府江北街道办事处的《关于确定惠州市江北惠民大道89号国汇山五期一是否有餐饮规划的复函》中明确写明1层部分功能为商场,没有餐饮功能。
请问在没有餐饮功能的五期一开设的餐饮商铺存不存在消防安全问题,如存在问题该如何处理,谢谢。
2024-01-16 08: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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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反映【3024011608230350401】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由我街道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经了解,该区域餐饮规划不涉及消防问题。同时,因自然资源局函复我街道确认该商铺区域不能经营餐饮企业,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对该商铺区域进行餐饮服务的经营者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因开发商后期在该商铺区域加建了专用管道,并提供了相关合格标准证明,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无法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餐饮服务场所限期搬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加装专用烟道的具体标准、程序。”的规定,该商铺区域已加装专用烟道的综合楼符合经营餐饮服务项目的要求,故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撤销对于该商铺区域内经营者的立案调查以及行政处罚决定。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
2024-01-25 17:3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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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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