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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给员工买社保,发生工伤不处理 投诉单号 30240116082700255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16 08:27:00.0 答复时间 2024-01-18 10:19:2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不给员工买社保,发生工伤不处理 诉求内容:进厂五个多月公司一直未曾购买社保,本人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发生工伤,左脚根骨粉碎性骨折,公司一直置之不理,也不申报工伤,就把我放在宿舍,放任不管,望有关部门严查
2024-01-16 08:27:0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不给员工买社保,发生工伤不处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经电话联系您,告知工伤认定申请流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上湖东街2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月16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局工伤股电话:0752-3363420。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经核查,接拟办单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了您,并一次性告知,根据社保案件投诉受理规定,需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协助调查核实:1、本人身份证原件;2、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3、劳动合同原件;4、工资银行流水;5、生效判决文书(如有)。您表示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我局无法进一步核实处理,建议您尽早补正资料,提交到我局新圩税务分局进行核实处理。我局将继续跟进该事项。2024年1月17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如有其它事项,请致电0752-3629981。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024-01-18 10:19:2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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