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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夫妻间房子买卖过户的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投诉单号 30240118093948424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18 09:39:49.0 答复时间 2024-01-22 17:26:0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夫妻间房子买卖过户的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诉求内容:夫妻间房子是以买卖过户的,交了契税的,房子是贷款的,能否提取房主本人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2024-01-18 09:39:4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夫妻间房子买卖过户的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已电话回访。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六条,职工、配偶与夫妻双方直系血亲之间发生再交易住房买卖的,不可申请提取。故夫妻间房子买卖过户,不符合提取条件。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1-22 17:26:0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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