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环街道办违规取消业委候选人资格 | 投诉单号 | 30240205184724304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2-05 18:47:24.0 | 答复时间 | 2024-03-01 11:40:5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环街道办违规取消业委候选人资格
诉求内容:在“2024-01-11街道办越权违规阻碍业委会成立”投诉的投诉中,惠环街道办回复“在接到本人网络投诉的同时,小区其他业主投诉未缴纳物业管理费人员没有资格代表业主发声,权利和义务并存。”有以下问题请问贵再回复:
1、投诉”未缴纳物业管理费人员没有资格代表业主发声,权利和义务并存“的业主人数有多少?
2、缴纳物业费用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街道办是否有判定处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业主不能参选业委竞选的权力?如果有此权力,能否请街道办再判定一下,本人现无物业合同的情况下 ,应当给谁缴物业费,应当以什么标准交费?
2024-02-05 18:4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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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0205184724304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我街道工作人员在您小区张贴的《关于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公告》中,“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作为业委会候选委员,应当起带头模范作用,履行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不做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惠环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752-2618814。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
2024-03-01 11: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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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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