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长期空置商品房物业费缴纳能否有所优惠? | 投诉单号 | 3024020617102003701 |
| 类型 | 建议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2-06 17:10:20.0 | 答复时间 | 2024-02-27 09:22:3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长期空置商品房物业费缴纳能否有所优惠?
诉求内容: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于长期空置的商品房,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在物业费缴纳上给予一定优惠。谢谢!
2024-02-06 17:10:20.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 长期空置商品房物业费缴纳能否有所优惠?】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目前我市对没有居住的空置房或者未完成装修情况下的物业服务收费没有强制性的优惠政策。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民:
您好,您建议【长期空置商品房物业费缴纳能否有所优惠】事宜已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市从2015年10月1日起放开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我市非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公共物业管理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渠道向您详细解读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您表示已了解相关情况。我局会持续跟进现行物业管理政策执行情况,并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水平。如您今后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有疑问,可致电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科咨询,电话号码:0752-2811683。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02-27 09:22:34.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