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特病办理 | 投诉单号 | 3024021711335032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2-17 11:33:51.0 | 答复时间 | 2024-02-19 17:17:4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特病办理
诉求内容:我家老人,姓名:韩*娟,身份证号442501****0046,于2023年12月5日在市医保局办理了特病指定医疗机构的手续,指定医疗机构为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并且打印了回执,当时办理业务的业务圆由于我们没有带户口本(身份证是深圳市的,家里老人户口已经迁到深圳),后来我在大厅就通过手机网上上传了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业务的业务圆说这样就可以了,毕竟我们深圳跑一趟去,还要请假陪着去也不容易,当时问得很清楚说这样就可以了,第二天看手机也是显示审核已经通过,但是后来两次去医院开降压药都发现报销比例不对,才发现手机上显示的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没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这样给我们照成很大的麻烦。希望能不让我们再请假,给我们解决这个问题
2024-02-17 11:3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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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特病办理】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2月19日14:05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经查询,韩*娟女士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就诊的结算类别为普通门诊,此医院未选择门特病种报销结算,其此前医疗费用按免缴职工在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62%执行,因此个人支付费用较多。建议下次就诊时选择相应的门特病种结算报销,职工医保高血压的报销比例为政策内的95%。
承办单位: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02-19 17:1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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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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