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删除收藏
标题 惠州市惠城区辉咏百货商行售卖三无食品欺诈消费者 投诉单号 3024022215263620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2-22 15:26:37.0 答复时间 2024-02-26 17:29:2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惠城区辉咏百货商行售卖三无食品欺诈消费者 诉求内容:请广东省政府派工单给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尽快处理问题,我们老百姓吃一口违法三无食品死了咋办?请领导保障好我们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啊 商家企业名称,惠州市惠城区辉咏百货商行 商家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惠泽大道7号新力花园29栋1层23号 贵局之前给我回复商家有合格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产地、生产者、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请市场监督管理局让商家联系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合格证,标签标识给我,不要剥夺我的政治权利,若商家拒绝调解,请贵局提供商家剥夺消费者知情权,拒绝调解售卖三无食品问题的书面回复,我立马向省政府行政复议,我1月24日在抖音购买食品刷子,店铺名《嘉欣精品百货》收到是三无食品,开箱视频非常完整,证据链非常齐全,没有合格证,没有标签标识,没有生产日期,没有保质期,没有执行标准,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厂家地址,没有厂家联系方式,商家不提供商品国家CMA质检报告,商家虚假宣传食品,欺诈消费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67条《产品质量法》第27条,《中国计量法》第21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诉求《食品安全法》148条,让商家联系消费者赔偿,拒绝调解请提供拒绝调解书面回复,我是利害关系人,这是我的权利,《食品安全法》125条,立案顶格处罚商家,给我电话回复书面回复,我会维权到底,订单编号,692655390797949****,我们老百姓吃一口三无食品死了咋办?必须尽快处理
2024-02-22 15:26:3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市惠城区辉咏百货商行网售三无产品】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2024年2月19日,我局已受理过相同投诉,回复如下:“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市惠城区辉咏百货商行网售三无产品】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商家销售的刷子可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以及产品检测报告,且涉事商品已进行下架处理。关于投诉情况,为避免在争议,商家同意退货退款,但明确拒绝其他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我局终止调解。关于举报情况,因被涉事商品可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以及产品检测报告并及时进行下架处理,被举报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我局不予立案。2024年2月19日,我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将处理结果告知市民。”因属于同一消费者已处理过的权益争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我局不予受理。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17:29:20.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