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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材料费 投诉单号 3024022816233162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2-28 16:23:32.0 答复时间 2024-03-13 15:25:2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材料费 诉求内容:1.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在燃气开栓时,强制附加报警器和阻断阀,加收470费用。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六 燃气经营者不得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同时涉及违反《垄断法》笫十七条第五款,涉嫌利用其垄断地位强制消费。 2、华润方称收费依据是国家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5条款,但该条款为工程要求,并非收费依据,也未要求该费用由用户承担。该依据并不构成强制向用户收费理由。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2001年4月16日)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该通知还指出,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华润燃气将工程要求转嫁消费者时,为避免违反强制消费相关法规,称消费价格已公示和消费者可在他处购买设备和服务,但需提供行业证明实属诡辨,试图推脱法律责任。天燃气及配套设施属特种行业,且华润燃气在该区域有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和特殊的经营资质,个人消费者根本无法满足其条件,将无法满足的条件与消费硬性绑定在一起,实为变相附加不合理条件,已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已违反《消法》。
2024-02-28 16:23:3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材料费】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5条款:高层建筑的家庭用户使用燃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 2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应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中第二十条规定: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的具体收费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立项从严设项从简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企业自主制定。 根据《惠州市发改局住建局关于规范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中第二条:合理确定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未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请你司根据粤发改价格函〔2019】3094号等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我司收到投诉后已核实情况,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必须有联动装置的报警器和切断阀。您可购买我司提供的报警器及切断阀,也可自行购买符合标准消防认证书,厂家合格证明,可燃气体检测证明的报警器及切断阀,需安排有相应报警器安装资质的公司进行安装,并到我司进行备案。相关价格在金溪湾营业厅及“润燃通”公众后都予以公示。 根据《惠州市发改局住建局关于规范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报警器属于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不存在任何不合理收费情况。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理解,华润燃气竭诚为您服务。 3月5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024-03-13 15:25:2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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