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吴粤丽向遭受房屋隐瞒销售的业主发表受害者有罪论 | 投诉单号 | 30240302163817654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3-02 16:38:17.0 | 答复时间 | 2024-03-09 09:15:3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吴粤丽向遭受房屋隐瞒销售的业主发表受害者有罪论
诉求内容:我在11月28日参加了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举行的《惠州市马安中心区 JD32-07、08、09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吴粤丽发表了一些言论,让我和在座所有参会的业主感到极度不满。
吴粤丽副科长在明确了解未来花园三期、德威江誉城三期业主在购房前遭受开发商隐瞒销售,对新乐大道垃圾转运站规划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半生血汗钱购买了房子。其公然在会上表示,我们这些业主在购买房产时,没有充分了解周边规划情况,因此应该对新乐大道垃圾转运站规划不知情并购买房子的情况负责。
她的这种言论是明确的被害者有罪论,将责任归咎于我们这些受害者,而不是开发商的隐瞒销售行为。
(言论原话是:“具体为什么你们这些业主,严格来说,要按我的理解来说的话,要投入这么大一笔钱去买这个小区的时候,你应该要去了解一下周边的规划情况,包括周边有学校、有公园这些。可能是你们希望的,是对我有利的、这些喜欢、欢迎的这些设施周边有。但是另外的一些厌恶型设施,其实你们是更应该要关注得多一点的,作为业主”。)
我在2023年12月28日于惠州民意直通车提交投诉,要求:
吴粤丽副科长能够对当日听证会所有参会的业主代表、旁听人员电话致歉,对吴粤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我。如果需要进一步的详细信息或证据,我愿意全力配合。
然而,贵局的答复仅为:
“经核实,我局工作人员无归责之言论,如有言论让您产生误解或感到不适的,我局深表歉意。”
我对该答复感到极为不满,请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予以复核事实,重新对吴粤丽副科长该言论行为给予严肃处理,以正视听。否则,为维护惠州市市容市貌,进一步提升惠州市政府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表现,我将继续向上投诉。谢谢。
2024-03-02 16:3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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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20231228投诉吴粤丽副科长记录.pdf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0302163817654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于2024年1月答复您,经再次核实,工作人员发言时并无您所反映的意思,如有言论让您产生误解或感到不适的,我局深表歉意,请您给予我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和谐的政务服务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承办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03-09 09: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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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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