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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市假期政策 投诉单号 30240311155327960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3-11 15:53:27.0 答复时间 2024-03-14 17:01:0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假期政策 诉求内容:想咨询一下广东省惠州市婚假、产假、难产假、单次生育每增加一名孩子增加的天数、陪产假、育儿假、父母护理假、流产假具体可以享受多少天?以及以上假期遇到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2024-03-11 15:53:2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惠州市假期政策】事项已收悉。经调处,回复如下: 我局劳动关系科于3月14日下午2:00致电您了解相关情况,就您所咨询的问题向您进行解释如下: 1、婚假: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2、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3、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4、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5、护理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以上规定的假期内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您表示已知悉以上规定并对回复结果满意。 如有疑问,请于上班时间拨打电话:2789352咨询了解。 谢谢! 承办单位: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14 17:01:0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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