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案件阳奉阴违、敷衍整改的举报 | 投诉单号 | 30240314002144372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3-14 00:21:45.0 | 答复时间 | 2024-03-20 10:44:5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案件阳奉阴违、敷衍整改的举报
诉求内容: 惠州市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案件是2021年8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案件,龙门县委、龙门县政府负责落实整改附件2,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牵头督办整改(见附件1)。
“五证俱全”的项目却因违规、越权审批、失职渎职须拆除整改销号,确认前面所有的行政许可、批复、批准均是违规的!其中,包括红色水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受害业主一直以来在诉求全面深入追责问责失职渎职行为和赔偿受害业全部损失(举报诉求及证据材料见附件3)。但是,近3年来,龙门县党委、龙门县政府承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整改未得到实质性处理,真正需要负责任的违法违纪人员至今未处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肆无忌惮的敷衍整改、拖延整改、阳奉阴违!企图以退款代替赔偿,规避追责问责!导致违建公寓还高高的耸立在增江河中!并不是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描述的有序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以上行为违反了《宪法》第五条、第四十一条、《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七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依法应当赔偿受害业主全部损失,并追责问责,举报投诉如下:1、全面深入追责问责违纪、失职渎职行为;2、赔偿受害业主全部损失,而不是没有政策、法律法规依据的以退款代替赔偿,企图规避追责问责、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行为。
请贵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整改不到位不收兵,落实不到位不销号"原则,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水资源生态环境安全。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督查处理并予以详细回复。
附件:相关材料
2024-03-14 00:21:45.0
|
||
| 诉求附件 |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案件阳奉阴违、敷衍整改的举报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央督案件办理要求,该案件办结时限至2025年底,目前正按照原制订的工作方案有序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我县对该项目的后续处置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工作专班,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最大限度保障和维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按照与业主代表协商达成的共识及工作实际,自2023年9月26日起,采取“退房款预约系统”登记预约方式,由购房业主与项目开发企业完成签订手续后分批依次一次性退回购房业主全部剩余购房款。目前退款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最新进展情况请留意专班发布的有关公告。二、关于环评审批问题,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原龙门县环境保护局,下简称龙门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审批要求及条件,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行政审批,于2017年5月25日出具了《关于“红色水乡”养生、旅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龙环建[2017]8号),并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审批程序。承办单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
2024-03-20 10:44:59.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