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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种设备 投诉单号 30240319105239837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3-19 10:52:40.0 答复时间 2024-04-01 10:23:3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特种设备 诉求内容:2019年我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及使用登记申请,被告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就撤销了申请,因当时只是电话通知,没有纸质证明资料,无法得到证实。现我单位需新装一台特种设备(单梁起重机),因安装及使用地点在核电场区内,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安装告知申请及办理使用登记证
2024-03-19 10:52:4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30240319105239837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4年3月22日16:00,我局工作人员以工作手机188******13联系您告知您咨询的事项,您表示知悉所咨询特种设备相关事项。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0752-8836170)。 根据您咨询内容及电话了解,你公司在核电场区内安装及使用起重机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及使用登记。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1 10:23:3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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