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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报销问题 投诉单号 30240403125255661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4-03 12:52:56.0 答复时间 2024-04-12 16:27:4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报销问题 诉求内容:本人已退休,办理的惠州居民医保。 目前长期居住在深圳,已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想咨询,如果在深圳当地看门诊是否需要绑定基层医疗机构, 深圳门诊能否报销,报销标准是否和惠州当地门诊一样待遇。 门诊和住院,深圳和惠州是否两地都可以同时使用报销?
2024-04-03 12:52:5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异地就医备案问题事项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1日下午通过电话与您沟通,已详细解答,您表示清晰了解。根据我局职能,现再简单回复如下: 已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有效期内: 1、在备案地看门诊目前不需要选定医院,但应当在当地就诊医院进行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因此,在就诊前,您需要确认您在深圳门诊就诊医院已开通异地门诊联网结算服务;门诊直接结算时享受的报销标准与惠州一致。 2、参保地不再保留为普通门诊就医统筹区,即不可以在惠州报销普通门诊。但住院可双向享受待遇,即您在深圳和惠州两地都可以同时同等报销待遇。 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亚湾分局
2024-04-12 16:27:4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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