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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案件答非所问、徇私舞弊的再次投诉举报 投诉单号 30240403164051268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4-03 16:40:52.0 答复时间 2024-04-12 15:00:0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案件答非所问、徇私舞弊的再次投诉举报 诉求内容: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尊敬的周*高局长: 你好!贵局转办复函(见附件1)答非所问,存在敷衍整改、监管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行为,再次投诉举报: 一、复函中“根据央督案件办理要求,该案件办结时限至2025年底,目前正按照原制订的工作方案有序开展整改工作…”,请告知“原制订的工作方案”具体是哪一份方案?是否回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的《龙门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遗留问题整治方案》(草案)?(见附件2)请予以明确告知、并提供该方案,该方案涉及合法购房人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可发送电子邮箱lx***7@126.com) 二、复函中“按照与业主代表协商达成的共识及工作实际,自2023年9月26日起,采取"退房款预约系统"登记预约方式,由购房业主与项目开发企业完成签订手续后分批依次一次性退回购房业主全部剩余购房款。”涉嫌违宪违法。依据:1、“龙门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是彻头彻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规、越权审批项目,“五证俱全”的公寓属违法建筑物,并先后发出了2份责令拆除整改销号法律文书(见附件3),从法律层面上确认了违建事实,根据《宪法》第五条、第四十一条,以及《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七十六等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法律层面上退款、补偿、赔偿有严格的区分。据此,麻榨镇、龙门县、惠州市作出仅仅是退款的决定,是违宪违法行为,违反了《宪法》第四十一条,《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七十六等规定(见附件4);2、麻榨镇、龙门县滥用职权、越权跟所谓的“业主代表”(不是法律法规规章意义上的业主)协商达成共识…,请贵局予以举证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复函中所谓的“业主代表”已经购房人授权同意,“业主代表”可以“代表家和十里水湾花园购房人”对购房人本人合法财产进行全权处罝、处分的材料。 三、贵局存在监管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行为。对举报投诉:1、全面深入追责问责违纪、失职渎职行为;2、赔偿受害业主全部损失。举报反映没有政策、法律法规依据的以退款代替赔偿,企图规避追责问责、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行为,贵局没有调查核查督办履职尽责,转办了事,对违纪违法案件或线索没有移送移交,导致央督一直以来的赔偿和问责追责没有任何进展。 以上三点的举报诉求,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周*高局长逐一详细明确复函。
2024-04-03 16:40:52.0
诉求附件 附件1-复函.png 附件4.png 附件3.jpg 附件2-复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png
答复意见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案件答非所问、徇私舞弊的再次投诉举报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央督案件办理要求,该案件办结时限至2025年底,目前正按照原制订的工作方案有序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我县对该项目的后续处置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工作专班,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方案中已最大限度保障和维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二、在业主的理解和配合下,正有序分批退回购房业主剩余购房款问题,目前已完成了大部分业主的退款工作;三、按照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在完成整治后,将依有关程序进行公布相关进展及处理情况,请持续关注我县工作专班发布的有关公告。承办单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
2024-04-12 15:00:0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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