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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介绍人与中介坑学生工 投诉单号 3024040612082075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4-06 12:08:20.0 答复时间 2024-04-09 09:33:4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介绍人与中介坑学生工 诉求内容:我为今年六月毕业的实习生,来这家厂做了三十多天,叫我来这个厂的人和我讲是18元/每小时,在我来后介绍人与中介都没有进行书面告知我的工价,而是口头与我讲,现在我的离职工资表上面成为了17元/每小时,我再去问的时候,他们就以我拿不出证据以及中介与介绍人的聊天记录为由告知我,是我的原因,然后搞得我拿不出聊天证据出来,恶心我这个实习生,在我的所有记录之中都没有和我有过文字形式的说明(纯纯欺负学生好骗)最后一直以信息差来PUA本人
2024-04-06 12:08:20.0
诉求附件 Screenshot_2024-04-06-11-59-09-000_com.tencent.mm.jpg Screenshot_2024-04-06-10-37-47-727_com.tencent.mm.jpg Screenshot_2024-04-06-11-58-55-897_com.tencent.mm.jpg Screenshot_2024-04-06-11-59-03-748_com.tencent.mm.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介绍人与中介坑学生工】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收到诉求后,我单位高度重视,马上安排工作人员与企业负责人协商。经了解,您是在湖南省通过一名中介人员介绍到龙门工业园立昱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上班的,当时中介跟您口头承诺是按18元/小时结算工资,但是离职结算工资时只按照17元/小时结清工资,相差金额约四百元,我单位要求劳务公司与湖南中介人员沟通了解相关情况。经多方协商,企业劳务公司负责人承诺按照18元/小时结算,差额由湖南中介直接转给诉求人,您已收到中介人员电话称4月9日前会将差额转到您的帐户,我单位将继续跟进。4月8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投诉人调处结果,投诉人表示知悉,联系电话:0752-7872579。承办单位: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4-04-09 09:33:4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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