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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 惠州市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 投诉单号 3024041214300187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4-12 14:30:02.0 答复时间 2024-04-17 16:29:1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 惠州市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 诉求内容:本人郭*松实名投诉惠州市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 惠州同和丰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件的时候不作为 本人于2024年3月25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该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惠州市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28日受理 4月10日办结 经核查,市民反映的商家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我局已立案调查。 首先1针对于本人所投诉的惠州市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作出任何答复 没有作出任何反馈 2:针对于本人所反映的问题 里面有诉求 惠州市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过程中没有进行调解 投诉过去要么商家同意调解 要么商家不同意调解 无非这俩种结果 而惠州市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吧投诉和举报混为一体
2024-04-12 14:30:0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投诉惠州市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核实,我局于2024年3月26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收到编号1441325002024032577563267的投诉件,投诉内容为“本人于2024年3月17日通过该商家微信购买阿胶糕。花费256元 收到货发现该商家无证生产三无产品涉案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任何信息”,您的投诉件未提出调解诉求;2.根据您反映的线索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已对被诉商家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4月10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反馈调处结果,反馈内容“经核查,市民反映的商家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我局已立案调查”,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3.被诉商家不同意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您的有关诉求,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2024年4月15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您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7 16:29:1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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