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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的投诉和建议 投诉单号 30240423150255487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4-23 15:02:56.0 答复时间 2024-05-09 16:17:3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教育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对《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的投诉和建议 诉求内容:惠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9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的通告》(以下简称:学位申请条件通告),对2024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设置了相较于往年的“高门槛”和“严苛要求”,本人对此提出强烈不满和抗议,并提出修改建议。恳请贵单位予以研究并责令区教育局予以改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材料。谢谢!
2024-04-23 15:02:56.0
诉求附件 关于对《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的投诉和建议.docx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关于您对《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的投诉和建议的事项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的通告》是根据惠州市教育局相关会议精神,参照市内其他县区做法及我区近几年来招生实际情况制定的。届时,我们将结合今年的招生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在大亚湾购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证件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 2024年5月9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2024-05-09 16:17:3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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