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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利堂悦花园 物业费 投诉单号 30240425214151607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4-25 21:41:52.0 答复时间 2024-05-16 14:51:4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保利堂悦花园 物业费 诉求内容:现保利堂悦小区只交付了4/1的楼盘。收我们业主全额物业费。 交1万元使用20年的-2楼人防车位,地基还在建设中。交房时未给出明确结果。 请政府职能部门跟进了解。
2024-04-25 21:41:5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保利堂悦花园 物业费】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自收房收到收房通知,业主自身原因未收房,以通知的期限日视为收房时起,即占有、使用房屋并享受物业服务,应当交纳物业费。请按双方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缴交物业相关费用。关于人防车位问题,请按双方约定履行。 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5-16 14:51:4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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