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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亚湾二手房评估价与远高于成交价 投诉单号 30240430144534537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4-30 14:45:34.0 答复时间 2024-05-10 15:08:1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大亚湾二手房评估价与远高于成交价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打算在惠州市大亚湾买房安居,购买了一套大亚湾的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告知房屋成交价低于税务部门的市场评估价,需要缴纳1%的个税(个税本应由卖方承担,但实际交易过程中都转嫁到买方身上)。这样,原本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房屋需要额外承担一笔不小的费用。个人认为,税务部门给出的市场评估价与目前真实成交价格差别太大,这样的收费理由不合理,且该行为有悖市政府发展房地产的各项调控政策。希望税务部门能实事求是依据实际市场行情评估房价,减少不必要的税费,给房屋买卖双方减轻压力,真正做到惠润市民,发展楼市。非常感谢!
2024-04-30 14:45:3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大亚湾二手房评估价与远高于成交价】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市民,该市民尚未到办税服务厅前台提交资料办理存量房交易业务,已告知市民存量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尚无法知晓合同价格与评估价格孰高,若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仍对评估价格有所异议,可提交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市民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05-10 15:08:1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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