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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长期未入住的空置房物业费打折 投诉单号 30240516174527528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16 17:45:27.0 答复时间 2024-05-22 14:40:3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建议长期未入住的空置房物业费打折 诉求内容:目前全国已有很多城市出台了对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政策,建议咱们惠州市也能对长期未入住的空置房物业费打折。
2024-05-16 17:45:2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建议【长期未入住的空置房物业费打折问题】事项已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从2015年10月起放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我市非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公共物业管理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长期未入住的空置房物业费是否能打折需要根据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确定。 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渠道向您详细解释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您表示已了解相关情况。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05-22 14:40:3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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