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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省迁入惠州户口要求 投诉单号 30240517102008304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17 10:20:08.0 答复时间 2024-05-17 15:53:0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外省迁入惠州户口要求 诉求内容:2023年有自购1套商品房
2024-05-17 10:20:0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外省迁入惠州市户口要求】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4年5月17日我局户政中队工作人员已致电您告知2023年购买的商品房不符合购房入户政策,根据惠州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指引,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含当天),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如有疑问,可致电惠阳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中队(联系电话:0752-3266293)。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
2024-05-17 15:53:0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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