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认房不认贷”后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利率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 投诉单号 | 30240520164314482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5-20 16:43:14.0 | 答复时间 | 2024-05-23 10:38:0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认房不认贷”后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利率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诉求内容:本人在惠州于2020年6月,以商业贷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购入首套房产,因当时在省外名下有其他房产(全商业贷),商业银行及公积金中心把商业贷及公积金贷款按二套房利率计算签订合同。现2023年10月政策改变“认房不认贷”,本人在惠州市房产为首套房产,故向商业银行申请按调整为首套房利率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完毕。目前本人公积金利率按二套房3.575%,公积金调整首套房利率怎么申请?
2024-05-20 16:4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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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认房不认贷”后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利率按首套房利率执行】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已回电来信人并告知来信人相关贷款政策。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最新认定标准,是按照我中心出台的《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执行,即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时在惠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含购房合同)确定的住房套数为准。来信人是在2020年申请的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是存量贷款,贷款利率是按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时审批通过的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因此不能调整为按首套房的贷款利率执行。
二、根据我中心官网发布的《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5年1月1日根据按揭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5-23 10:3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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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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