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二手房供满一年商转公 | 投诉单号 | 3024052115331971001 |
| 类型 | 咨询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5-21 15:33:20.0 | 答复时间 | 2024-05-22 17:00:4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二手房供满一年商转公
诉求内容:本人去年购入大亚湾区一套二手房,办理了中国建设银行惠阳支行的商业贷款,付了两成首付18万借款72万,今年五月刚好供满12个月,咨询这个银行现在能否商转公或者商转组合贷时,得到答复要满足四成首付才能进行操作(故需补足剩余两成首付),由于未曾在公积金官网看到这条政策要求,请领导答疑惠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否有此项规定呢?谢谢!
2024-05-21 15: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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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二手房供满一年商转公】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商转公贷款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的。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惠市公积金〔2021〕44号)规定: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由于市民所购房屋为二手房,因此可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超出部分金额须以提前部分还款的方式偿还后,再进行申请。大亚湾管理部已将以上情况告知了市民,如有公积金的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5-22 17: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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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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